零陵区:集中宣判三起涉毒品刑事案件|通讯
2023-06-27 12:01:25
今日永州 2023-06-27 1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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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永州讯(通讯员 何海洋)“被告人眭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秦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集中审理了三起涉毒品刑事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眭某某等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三被告人在法庭中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结合三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罂粟虽然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在患病时,应前往医院问诊接受治疗,严格依照医嘱用药,切不可偏信民间偏方服用罂粟,更不得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否则,将涉嫌构成犯罪。
被告人眭某某、秦某某、周某某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分别在其自家菜地撒播罂粟种子,后长成罂粟苗,被公安民警巡逻时发现。经公安机关清点,眭某某撒播的罂粟已达800余株,被告人秦某某、周某某分别撒播的罂粟均已达600余株。公安民警在村干部的协助下,依法对三被告人种植的罂粟予以铲除。